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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备案及报销所需相关材料

2018-06-27 15:16

                生育保险备案及报销所需相关材料
一、因怀孕、生育和计划生育而需治疗的,单位参保女职工应提前一个月持以下证件到晋中市医疗保险中心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女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
《生育服务证》(即《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限生育备案提供)
4.
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治疗建议书》
:①人工终止妊娠的,还需提供B超单
 ②
如在异地住院生育者,还需提供《晋中市生育保险转诊转院审批表》、本人或亲属当地的户籍证明、社区证明
二、女工生育后八个月之内,由参保单位专管员持以下资料办理结算手续:
1.
《晋中市生育保险申领单》
2.
《晋中市生育保险备案登记表》
3.
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若没有可以提供本人银行卡复印件标明开户行,姓名,电话)
4.
《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5.
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
住院病历复印件
7.
出院证原件
8.
费用明细单(总清单)
9.
门诊及住院的医疗费统一数据
:  ①转诊到太原生育的还需有《晋中市生育保险转诊转院审批表》、本人或亲属当地的户籍证明、社区证明
    ②
单位参保男职工其配偶未就业,报销者还需附带女方社区无工作证明。

    没有提前备案的,要提供结婚证复印件、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调查核实表
三、因计划生育,应在出院后七个工作日内,由参保单位专管员持以下资料,办理结算手续。
1.《晋中市生育保险申领单》
2.
《晋中市生育保险备案登记表》
3.
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若没有可以提供本人银行卡复印件标明开户行、姓名、电话)。
4.
门诊病历、B超单(住院病历、出院证)
5.
医疗费统一数据(及费用明细单)
6.
女方身份证及结婚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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