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晋中学院2021年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办法》(校人字〔2021〕23号)文件要求,我校将启动职称评审工作,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不再组织专门会议安排,请各单位和职称申报人员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审程序
评审工作按照个人申报、基层单位评议推荐、学校资格复审、答辩和学科评议组评审、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主管部门审核、学校公示的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报
符合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按相应的要求填写晋升教师系列职称报名表(表格所填内容应与实物一致、与文件要求一致),并提供本人任现职以来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学术论文、教学、科研成果、获奖证书以及满足晋升条件所必要的各种证书。申报人应对自己所填报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基层单位推荐
各系成立由系党政领导、学科专家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职称评审评议推荐小组,由3-5人组成(学科专家不得少于1人),具体成员名单报学校人事部备案。各系职称评审评议推荐小组负责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符合条件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经各系党总支会议、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通过出具鉴定意见并加盖公章,不符合条件人员不得推荐。
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各系出具的鉴定意见要在本系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三)学校资格复审
由人事部(教师工作部)、教务部、科研部、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教师发展中心组成学校资格复审小组,根据评审标准按照分管职责分别对申请人所提供材料进行复审并接受教育厅抽查。
人事部负责审核任现职年限、年度考核结果、师德师风考核结果;
教务部负责审核申报人员的教学工作量、确定申报类型;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负责审核申报人员的班主任经历,对申报辅导员型教师资格及每年辅导的学生数量进行认定;
教师发展中心对负责审核申报人员教师资格证情况及完成继续教育和培训情况。
(四)答辩和学科评议组评审
晋升教师高级职称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学术答辩。答辩采用匿名评议,对申报人提交的答辩材料进行保密处理。答辩分为答辩材料评议和现场答辩两个环节,成绩实行百分制,答辩材料评议成绩占40%,现场答辩成绩占60%。答辩总成绩分为优、中、差三个等次,各等次人数比例为 3:6:1。答辩成绩为差等次或破格申报评审人员答辩成绩未达优等次者,列入淘汰对象。答辩结束后对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并向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提交通过者名单。
(五)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学校组成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高级、中级职称推荐人员的学术水平、能力、业绩进行全面审核和评价,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
(六)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表决结果接受抽查
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表决结束后向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提交表决结果接受抽查,抽查合格后在校内公示评审结果。
(七)公示及审定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三次公示制度,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即将评审条件和评议程序、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评审通过名单进行公示,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本人填写的评审表、授课时数、教师资格证书、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论文著作等。公示期不能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发文公布评审结果,并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备案。
二、时间安排
(一)8月30日,各系指定专人从人事部网站“职称管理”专栏下载相关文件并安装《职称申报系统》,及时将职称评审相关政策传达到每位参评教师。
(二)8月31日-9月6日,各系职称评审评议推荐组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察评议,并出具推荐意见。将推荐的申报人员名单一式四份盖章报人事部(教师工作部);各系评议推荐小组名单报人事部备案;本系申报人员职称申报系统导出数据由各系统一汇总后报人事部。
各系将申报人员的本人基本信息、年度考核、教学科研业绩、荣誉获奖在本系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三)9月8日-10日,申报人本人到行政楼A209办公室报送申报材料,申报注意事项详见附件1。结合学校防疫要求,所有人员报送材料时请佩戴口罩入内。
报送材料如下:
1.《高等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三份(规格为A4,正反双面打印,手工填写);《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情况登记表》(系统中打印)。
2.答辩材料:答辩书1份、答辩袋封面1份、答辩论文复印件2份(封面、目录、内容、封底)、个人总结2份并装袋(答辩袋封面内容填好后贴答辩袋上)。晋升教授学术答辩用的两篇论文,须为外审专家鉴定合格的代表作论文。
3.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现职务资格证书、聘书或聘任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5.论文、专著、教材、专利(需提供财务处到账证明)、科研项目任务书和作为评审条件的奖励证书需提供原件。不作为评审条件的材料不在申报系统中填写。
学术刊物需提供查重检测结果、论文网上检索页、核心期刊收录页;著作需提供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验证页;教材需提供教育部公布的规划教材名单。以上支撑材料打印页附在原刊目录页前。
第3-4项原件人事部审核后返还,复印件按顺序装订。
9月10日,收审材料结束后不再受理材料补充。
10月下旬-11月上旬,学校拟组织开展答辩和学科评议组评议工作。
未尽事宜以人事部后续通知为准。
三、2021职称工作微信群
为方便沟通,人事部建立“2021职称工作”微信群,各单位请通知申报教师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此群。此群为临时工作群,进入群后请修改群里的昵称为“系/部门+姓名+电话”,2021年职称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此群自动解散。
附件1:职称材料提交注意事项
附件2:职称申报各类表格
人事部
202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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