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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学院2020年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办法

2020-10-12 10:28

各系,各部门: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0年度全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教师函〔2020〕46号)、《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0〕628号)、《关于批转<2019年度全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9〕1241号)、《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度全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8〕99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审办法。    

   一、评审范围

   申报教师系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须为我校在编在岗的教师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报人员须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与申报专业一致的专业技术工作,聘用且兑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从机关流动到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除外)。

  受到政务处分的兼职公职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评审条件

   (一)思想品德要求

   坚持政治合格、师德过硬、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按照《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教师〔2019〕10号)、《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晋教人〔2013〕59号)和《晋中学院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党字〔2018〕63号)等文件要求,各系党总支要对晋升教师系列职称人员的职业道德进行严格考核并评定等级,考核结果称职(合格)以上才能推荐申报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对于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思想政治表现差、违背教师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的人员,学校严格实施一票否决。    

   (二)学历要求    

   1.凡申报教师系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有与本人实际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国民教育学历。

   2.晋升教师系列讲师职称必须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晋升副教授及以上高级职称原则上要求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晋升副教授、50周岁以下(197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晋升教授者要求必须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破格晋升要求同时具备全国统招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    

   (三)任现职年限要求

   1.晋升教授,须副教授任职满5年,即2015年12月31日前聘任。

   2.晋升副教授,须讲师任职满5年,即2015年12月31日前聘任;或研究生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满2年,即2018年12月31日前从事本专业工作。

   3.晋升讲师需任助教满4年,即2016年12月31日前聘任;硕士研究生从事高校教学工作满3年,即2017年12月31日前从教。

   任职年限的计算,自学校下达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文件或从事高校教学工作当年算起,实算至申报当年年底。

   (四)考核要求    

   1.教学考察。凡晋升教师系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教学考察并有评价意见。没有参加教学考察或教学考察不合格者,不得参加晋升评审。教学考察进行分层级、分型淘汰,淘汰率不低于10%。

   2.年度考核。申报参评教师系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参加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合格的,当年聘期方可计入任职年限,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破格晋升者近三年内至少有一次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五)参加培训要求

   申报教师职称人员,须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晋教师〔2015〕29号)和《晋中学院教师发展培训学时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晋院字〔2019〕22号)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和培训,具体学时认定工作由教师发展中心负责。

  (六)申报类型要求

   教师申报职称实行岗位分类管理。教师应以本人实际承担的教学课程和承担的教学任务申报参评,分为教学型、教学科研型、科研教学型、专职辅导员(班主任)型和社会服务与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型。担任专业课教学的应按教学科研型或科研教学型申报。申报类型确认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其中专职辅导员(班主任)型由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确认。

   (七)答辩要求

   凡晋升教师高级职称均需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学术答辩,且成绩为合格以上。答辩优秀率不突破30%,淘汰率不低于10%。申请破格晋升者,答辩成绩必须为优秀。答辩论文须为送审合格的代表作中的论文。凡上年评审(含答辩)未通过的须提供评审(答辩)之后的新学术成果。

  符合直接晋升条件、不提供论文的参评人员,提交一篇其代表性成果简述书面材料作为答辩时使用材料,并根据该材料进行答辩。

   (八)直接晋升要求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改进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60号)文件精神,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不受学历、资历、教学、科研等条件限制直接破格晋升。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评审教授职称:

   (1)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省级科学技术一等奖、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一等奖。

   (2)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二等奖、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二等奖两项以上。

   (3)研发的科技成果转化取得利税1000万元以上。

   (4)主持完成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及国家级重点工程项目。

   (5)入选“国家特支计划”、“千人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资助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评审副教授职称:

   (1)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二等奖、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二等奖。

   (2)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三等奖、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三等奖或省级最高行业奖项最高奖两项以上。

   (3) 研发的科技成果转化取得利税500万元以上。

   (4)主持完成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基金)及省级重点工程项目。

   (九)其他要求

   1.凡由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转评高校教师职称的人员应先转评同级高校教师职称。转评人员须经过一年以上教育教学环节实践,经考核表明能胜任本专业教学工作,在规定的论文篇数内至少有1篇是到教师岗位后发表的论文且需达到相应教师系列职称任职条件。

   2.由外省调入的高校教师,其职称按照《关于外省调入或整体划归我省相关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工作的通知》(晋教师〔2017〕21号),由学校所属主管部门进行首次确认。由省内其他单位调入的高校教师,其职称需经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通过认定后聘任。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 1 年以上的,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同等资历人员,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3.上次评审未通过的人员,如没有新的符合晋升条件的业绩成果暂缓申报。

   4.晋升职称教师须有1年以上的辅导员(班主任)经历且考核合格。

   5.博士晋升副教授需有来我校后的新成果(1篇核心论文或主持省级课题1项)。

   三、评审程序评审工作

   按照个人申报、系评议推荐、学校资格复审、答辩和学科评议组评审、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主管部门审核、学校公示的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报    

   符合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按相应的要求填写晋升教师系列职称报名表(表格所填内容应与实物一致、与文件要求一致),并提供本人任现职以来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学术论文、教学、科研成果、获奖证书以及满足晋升条件所必要的各种证书。申报人应对自己所填报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申报。    

   (二)系评议推荐

   各系成立由系党政领导、同行专家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职称评审评议推荐小组,由7-9人组成(同行专家不得少于1人),具体成员名单报学校人事处备案。各系职称评审评议推荐小组负责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符合条件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经系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通过出具鉴定意见并加盖公章,不符合条件人员不得推荐。

   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系出具的鉴定意见要在本系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职称不再要求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的通知》要求,1991年(含1991年)以后高等教育毕业生的学历查询,由申报人员所在系通过“证书编号”在“中国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信息管理系统(https://www.chsi.com.cn/)”(以下简称学信网)上查验;2008年(含2008年)后取得学位人员的学位查询,由申报人员所在系通过“证书编号”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以下简称学位网)上查验;1991年以前的高等教育毕业生、2008年前取得学位人员以及学信网和学位网上无法准确查询的学历、学位,由申报人员所在系通过本人档案进行学历学位审查,并由责任人签字、系盖章。

   申报职称时要对本人的学历学位信息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中进行承诺,并填写学历学位证书编号。坚持“谁查验、谁负责”,严格实行首审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申报人员所在系负审查主体责任,对于不认真履职,造成假学历参评获取职称情形的,依法依规追究系和相关人员责任。  

   (三)学校资格复审    

   学校由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教师发展中心组成资格复审小组,按照职责要求分别对申请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及是否满足职称评审条件进行复审。复审结束后对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向省人社厅、教育厅提交申报人员花名表并接受对参评材料的抽查。  

   (四)学术答辩

   晋升教师高级职称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学术答辩,答辩结果当年有效。上年度答辩未通过者,须提交新的学术成果。

   (五)学科评议

   学校根据申报人员情况按照相近学科组成若干评议组,每个评议组专家不少于三人,负责对申报人员各方面进行综合评审评价、排序和投票表决,进行淘汰遴选并提出书面评议意见;学科评议结束后,评议组需在评委会上向评委会委员提交通过者名单并汇报申报人情况,作为职称评审委员会评议表决参考。  

   六)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    

   学校组成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委会除角色评委外其余评委从评委库中随机抽取。评委会在听取学科组对申报人的评议情况的基础上,对申报人员的学术水平、能力、业绩进行全面审核和评价,经充分讨论后以无记名方式进行表决。    

   (七)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表决结果接受抽查

   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表决结束后向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提交表决结果接受抽查,抽查合格后在校内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审核发证

   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评审结果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并发文公布评审结果,办理相关证书。评审过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三次公示制度,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评审条件和评议程序、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评审通过名单进行公示,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本人填写的评审表、授课时数、教师资格证书、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论文著作等。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评审纪律要求    

   学校职称评审工作要规范程序,健全制度,阳光评审,接受监督。在评委产生、学科组评议、评委会表决等评审关键环节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进行监督。学校各级评审委员会委员要严格遵守评审纪律要求,实行承诺制度,对在评审过程中降低评审标准和质量,损坏评委会集体声誉的违规违纪现象,将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取消评委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职称评审工作自觉接受校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所有申报人员和各系要确保提供材料真实可靠,职称评审实行双承诺制度,如发现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取消申报人员评审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参评,对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二)评审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三)评审材料要求

   1.各系开具的职称评审评议推荐组成员名单、申报人员推荐结果、评议鉴定意见和公示情况。

   2.《高校教师职务申报表》,申报教授、副教授一式四份,讲师三份(规格为A4,正反双面打印,手工填写);从申报系统打印的《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情况登记表》(教务处、科研处审核盖章),同时提交电子申报数据。

   3.答辩材料:答辩书1份、答辩袋封面1份、答辩论文复印件2份(封面、目录、内容、封底)、个人总结2份并装袋(答辩袋封面内容填好后贴答辩袋上)。晋升教授学术答辩用的两篇论文,须为外审专家鉴定合格的代表作论文。

   4.教学督导委员会教学考察评价表。

   5.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6.现职务申报表、资格证书、聘书或聘任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7.论文、专著、教材、专利、科研项目任务书和作为评审条件的奖励证书需提供原件。不作为评审条件的材料不在申报系统和《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情况登记表》中填写。

   学术刊物需提供查重检测结果、论文网上检索页、核心期刊收录页;著作需提供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验证页;教材需提供tbook网站规划教材检索页或教育部公布的规划教材名单。以上支撑材料打印页附在原刊目录页前。

   8.小二寸红底照片2张(背面注明:单位、姓名、申报职务)。

   第3-5项A4纸复印后按顺序装订,原件装袋,复印件评审结束后不退还。

   9.申报职称教师需提供师德师风档案。

   (四)填表和录入申报系统数据说明《高校教师职务申报表》内容必须正反两面打印后手工填写,字迹要工整,对字迹潦草,难以辨认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接收。

   1.表中所列内容要填写到位,不得缺项、含糊。申报表和评审情况登记表中所列内容要有实物体现,如获奖、论文、专著等。

   2.职称申报系统中论文、专著一栏须按论文刊物的级别和水平由高到低填写,把水平最高的论文、著作填写到最前面,不要按发表时间顺序填。

   3.申报学科要与学术答辩所申报的学科相一致。先填一级学科,再填二级学科,例:中国语言文学(中国古代文学)。二级学科必须与大学科归属相一致。

   4.职称申报系统录入资料时请严格参照样表《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情况登记表(样表)》填写。

   (五)收费标准    

   评审、答辩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教师(教辅)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行字〔2005〕44号)执行,高级职务答辩费300元/人,评审费300元/人;中级职务评审费200元/人。

   (六)本办法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1.晋中学院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

   2.高校教师社会服务与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试行)

   3.学术论文和专著相关要求

                                      晋中学院

                                    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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